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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谟县律师普法:视频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?

来源:望谟律师网时间:2022-08-16 15:18:38

  我国法律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,但与最类似的录音遗嘱相比,录像遗嘱在具有声音的同时还拥有画面,更有利于还原当时的情况,因此,可以比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。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:

  1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,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;

  2、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;

  3、录音开始时,遗嘱人、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职业、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;

  4、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、月、日、时;

  5、录音制作完毕,应当密封保存,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、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然后,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;

  6、继承开始,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。

  可以得出,在视频遗嘱的制作中,立遗嘱人应自己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,不得由他人代为转述。两名见证人应当把自己的姓名、年龄、职业、工作单位等事项一并录制,并对录制情况做出说明。还要注意的是,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并且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遗嘱的内容须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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